摘要:出让方在探矿权招拍挂出让公告中设置风险提示条款,将风险信息告知探矿权潜在的投标和竞买人,提示其做出审慎决策,是减少探矿权竞争性出让中政府风险的明智之举。通过对2013-2014年度设置风险提示的198份出让公告的分析,可以发现现有的风险提示条款所涉风险种类较多,提示详略不均,各地丰富的实践形态凝聚了实践部门的智慧和经验,但尚存可优化之处。出让方应认识到出让公告中的风险提示条款不具有免责效力,应基于对行政相对人权利?;さ哪康?、服务行政的职能定位、依法行政的要求进行设置,其设置首先应具有合法性,同时应客观且基于善意。较为理想的设置方案是风险内容全面详细列举或概括提示加列举,叙明式风险提示以及充分体现探矿风险差异的内容组合与表达。
关键词:探矿权;出让公告;风险提示条款;风险种类;设置方式;提示模式;服务行政;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6)01-0051-04
出版时间: 2016年 第1期
作者简介:宦吉娥(1980-),女,湖北省??迪厝耍泄刂蚀笱Вㄎ浜海┕补芾硌г悍ㄑ蹈苯淌?,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土资源法学方面研究工作。基金项目:中央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金“??榛墓磷试捶善兰壑副晏逑笛芯俊保?013179087);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矿产资源法中授权立法条款研究”(G1323521481);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外协项目“域外油气矿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制度研究”(201517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