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自然资源所有权行使中的生态责任凸显,治理效果却很微弱,主要原因是相关制度难以激发责任主体对生态环境?;さ哪谠诙?。提出生态与经济两种效益契合的立法引导问题,是一个新型的立法原则倡导,也是缓解乃至消弭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ふ帕Φ木哂薪细呖尚行缘姆较颉U夥矫婀也忝娴牧⒎ń隙嗫瞻缀湍:堑胤搅⒎ù笙陨硎值目占浜褪被?。文章从立法引导两种效益契合的总体思路、达至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的原则要求和制度途径、注意立法针对性与张力相结合、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等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地方立法;自然资源;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法制;契合
中图分类号:F062.1;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5)12-0009-06
出版时间: 2015年 第12期
作者简介:祁雪瑞(1963-),女,河南省滑县人,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哲学硕士,主要从事宪法、行政法、环境法等方面研究工作?;鹣钅浚汉幽鲜≌苎缁峥蒲Ч婊钅浚?015BFX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