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自然资源所有权行使中的生态责任凸显,治理效果却很微弱,主要原因是相关制度难以激发责任主体对生态环境?;さ哪谠诙ΑL岢錾刖昧街中б嫫鹾系牧⒎ㄒ嘉侍?,是一个新型的立法原则倡导,也是缓解乃至消弭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张力的具有较高可行性的方向。这方面国家层面的立法较多空白和模糊,正是地方立法大显身手的空间和时机。文章从立法引导两种效益契合的总体思路、达至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的原则要求和制度途径、注意立法针对性与张力相结合、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等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地方立法;自然资源;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法制;契合
中图分类号:F062.1;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5)12-0009-06
出版时间: 2015年 第12期
作者简介:祁雪瑞(1963-),女,河南省滑县人,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哲学硕士,主要从事宪法、行政法、环境法等方面研究工作?;鹣钅浚汉幽鲜≌苎缁峥蒲Ч婊钅浚?015BFX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