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采矿活动对地下水系统整体性、目的性和动态性的影响,导致矿区地下水系统功能或结构变化,阐释着法律制度的应变及其朝向,决定了矿区地下水系统法律?;さ奈取?笄叵滤低车姆杀;?,应加强地下水规划水资源论证;保障疏干水资源化利用;完善地下水监测和预警制度;满足矿区地下水系统功能可持续利用的法律需求。
关键词:法律矿区;地下水系统;规划水资源论证;疏干水;资源化利用;地下水监测和预警
中图分类号:F407.1;F062.2;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7)03-0022-04
基金项目:贵州省地勘基金(2013)“贵州省岩溶地下水系统功能可持续利用性研究”(黔国土资地环函[2014]23)
作者简介:才惠莲(1965-),女(满族),湖北省恩施市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环境法方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