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在建建筑物如何抵押及抵押范围如何登记,各方有很多争论。文章从物权原理出发,分析在建建筑物的性质,认为在建建筑物应看作附着于土地上的动产,按照不动产单元划分标准整体抵押,设立和变更、注销抵押权登记也应整体进行,不能分层、分套设立抵押权,并提出?;す郝蛞训盅涸诮ńㄖ锏娜ɡ死娴牧⒎ńㄒ椤?/p>
关键词: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预告登记
中图分类号:F062.1;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21)11-0004-07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0673
基金项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项目“房地产物权关系及应用研究”
作者简介:石晨谊(1979—),男,福建省长乐区人,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不动产登记局)副处(局)长,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民商法硕士,主要从事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方面研究工作。